1 、严复的“信、达、雅”。只有“信”符合标准一。“达”与“雅”都只是作为创造的写作的标准,即“文章正轨”,也都是“译事楷模”,如果说“文章正轨”不能作为“译事楷模”,那么“信”也不能作为“译事楷模”。为什么“信”又是例外呢? 这是因为,作为“文章正轨”时, “信”指“立诚”,就是说出自己的心里话;把它作为“译事楷模”时,“信”的意思变了,成了“意义不倍原文”。意思变了之后,“信”就反映了翻译追求的目标,因而符合标准一。如前所述,迫不得已的变,是以深层的不变为目标的。因此, “信”不可能有反例,符合标准二。“达”和“雅”就不同了。不分青红皂白要求译文“达”与“雅”,是脱离原文的“达”与“雅”,因此知识协作一般文章的标准,没有反映翻译所追求的目标,不符合标准一。关于“达”与“雅”是不是有反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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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元任说得好“不过说起雅的要求来,虽然多数时候是个长处,可是如果原文不雅,译文也应该雅吗? 比方一个人告人骂他You are a damn fool. 公堂的通事翻译成了“你是一个很愚笨的人。”雅的程度固然增加了,可是信的程度减低了,甚至还会影响到打官司的结果呐。至于达的要求,多半时候是个长处,比方一个病重或受伤的人说话不清楚,一个当翻译的对医生翻译清楚了当然是应该的。可是一个小说家描写各种任务在辞令上的个性的不同,要是一个译者把人人的话都说得一样流利通畅,那么达是达了,可是对于原意就“失信了”。的确如此。《鲁滨孙漂流记》里的星期五随鲁滨孙从西班牙进入法国时在山中遇熊,他想逗那头熊玩,对鲁滨孙说:“O Master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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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ou give me te Leave ! Me shakee te Hand with him: Me makeyou good laugh. ”笔者将其译成:“啊! 老爷! 敢请允许小人同其握手。小人定令老爷大笑不已。”这种特点就荡然无存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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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些就是反例,足以把“达”与“雅”从普遍适用的翻译标准的宝座上拉下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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话又说回来,在多数情况下,译文还是得“达”与“雅”。那么如何反映这个多数情况的要求呢? 一般人认为,“信”就是指忠实与意义。其实,“信”只是“忠实”而已,并不限于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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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了意义(其实是内容) 方面忠实之外,还可以包括风格方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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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达”与“雅”都是风格方面的问题。“雅”是风格的一种,通顺程度是风格的一个因素。因此, 简单地说, 翻译的标准就是“信”,详细一点说,翻译的标准就是“信于内容与风格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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